(1) 證明商標是一個顯示該商標的使用所關連的貨品或服務,在來源、物料、制造貨品的模式、提供服務的模式、質(zhì)素、準確程度或其他特質(zhì)方面已由標志的擁有人核證的標志。(2) 本條例按附表4所指明的方式及范圍而適用于證明商標。